年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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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年假的概念
- 年假,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。即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,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。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2008年1月1日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正式实施,《条例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。
- 根据规定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假)。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
- 关于年假的天数说明,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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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和条件
- 1)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下月起,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天数。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,也可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
- 2)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- 3)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- (一)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- (二)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;
- (三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- (四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- (五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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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关于年假周期
- 年假周期,又称为年假期间,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- 1)按自然年的固定期间,从1月1日到12月31日;
- 2)从某一个指定月份到下年的指定月份,如从7月到下一年的6月,一年为周期。
- 3)根据到职日期确定。如到职日期为3月1日,则年假期间为3月1日到下年2月28日。
- 4)根据入职日期分上半年和下半年,如6月之前到职,年假期间为1月1日到12月31日,7月以后入职,年假期间为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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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关于年假额度
- 1)本期额度:本年度累计新增的年假额度,有些企业将年假额度按月折算,每月增加 当年年假总额度/12;
- 2)上年剩余额度:仅对假期期间的种模式有效(固定期间1-12月,但未休年假允许延期到下年某个月份之前休完),在有效期限内,上年剩余额度仍可继续使用;
- 3)初始已休额度:记录在启用系统以前已经使用的请假额度。系统初始化时使用;
- 4)已休(额度):包括本期系统中登记的累计请假时间,再加上初始已休额度;
- 5)已结算:未休完的年假可以直接结算工资,结算工资部分的额度记入“已结算”字段;
- 6)可休额度=本期额度+上年剩余额度-已休-已结算-已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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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年假计算
- 在年假的周期里面,计算并生成指定员工的年假,包括年假周期的开始日期、结束日期、以及本期已经累计的假期额度。
- 初始已休年假,需要登记在使用考勤系统前,已经使用的本年年假额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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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年假修改
- 1)假期额度数据来源:可以通过系统设定的公式自动计算,也可以手工录入,如果选择手工录入,则计算假期额度的时候,不更新年假额度;否则每次都重新计算。
- 2)已休年假:包括系统中登记的本年累计已休年假,以及初始已休年假。
- 3)已抵扣:有些企业规定,可以用年假抵事假和病假。这里登记系统使用前已抵扣事假和病假的年假额度。
- 4)取消资格:员工请的事假、病假累计超过规定的时间,企业可以取消员工当年休年假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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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年假期末结算
- (1)应用场景
- 年末,对本年剩余年假进行期末结算:结转到下年,或结算年假工资,或按照规定额度结算,或全部作废。
- (2)关键特性
- 支持设置期末结算规则:全部结转;全部结算;全部作废;按规定额度结算,剩余结转;按规定额度结算,剩余作废。
- 假期额度管理中,支持按照设置的期末结算规则处理剩余年假。
- 年假额度数据中增加“已作废”栏目;进行期末结算处理后,按照期末结算规则更新年假的已结算、已作废、本年结转到下年的额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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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年假额度查看
- 查看指定员工本期额度,以及本期可用额度,这里额度显示的是近一次假期计算的结果,可能不是准确的。如果要保证准确性,需要配置考勤计算和假期计算定时任务。
- 查看额度的时候,支持重新计算功能,确保数据的准确性,显示当前额度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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